在輔導時提防僵硬的教義

《約伯記》

摘錄自夏德黎(John E. Hartley)著,吳怡瑾譯,《約伯記》,麥種聖經註釋(麥種,2016年5月)

由於約伯拒絕改變他無辜的宣稱、神又繼續地懲罰他,使得以利法感到必須說服約伯他確實犯了罪,而他和神的關係是能夠恢復的。因此,他公然指控約伯所犯特定的罪行。由於從來沒有人像約伯那樣遭到這麼慘重的損失和痛苦,所以他一定是犯下顯著的罪行。以利法的結論是:約伯違背了族長們的宗教標準,苦待軟弱、不幸者。因此,他所遭受到每一個痛苦的試煉,都是罪有應得。

以利法在此犯下他最大的錯誤,他亟欲為神的榮耀辯護,因而定罪約伯。以利法害怕約伯對神的觀點導致他犯下傲慢的罪,所以指控約伯實際上是不相信有神的存在;因為約伯相信神的距離太過遙遠,因此人類在世上所做的一切對祂毫無關係。但是若真正要為神辯護,是不能就此貶低另一個人。以利法沒有明白這一點:他定罪約伯,就等於是在責備神,就是約伯的創造者。以利法為神辯護,卻敗跌在序幕裡的絆腳石,也正是約伯所遭遇到的:遇到災難是無意義、「沒有理由或目的」(ḥinnām)。此外,他也沒有把他自己的結論——義人可以為罪人代求——應用到他自己和約伯的關係上;他應該要為約伯的復興祈求,而非定罪他。

不過以利法對約伯仍抱有一絲希望,因而勸誡他悔改。為了要激發約伯,他列舉了悔改會得到的好處:和好,亨通,智慧,喜樂的生命,安穩,禱告的能力,代求的權柄。以利法要約伯單單把焦點放在神身上,作為他財富和喜樂的泉源;這樣的專心一意將帶來極大的屬靈能力。以利法關於悔改的話語極有洞見,部份或許還可以稱為來自神的話語。但有一個主要的問題要注意:悔改的呼召若是來自不正確觀念以及錯誤的動機,就失去了其能力。如德里慈所言:「即使是最聖潔真實的話語,若是在不恰當的時機說出,都會失去其價值;最出色勸誡人悔改的講道,若是出自法利賽人無憐憫之心的偽善,也將是毫無功效的。」這段敘述所含的真理,可能有時會被神奇異的做工方式所補足。然而,這個真理所帶來的挑戰,卻值得所有發出悔改信息的人予以謹慎思量的。我們必須記住,神要祂的跟隨者呼召人悔改,是出於純潔的愛及代禱的心。然後當他們領人從罪中獲得赦免時,他們會給愁苦的心帶來安慰。在服事時必須要善用靈活的神學,俾便應用在個別的情況上;刻板僵硬地應用教理,會攔阻神的恩典多樣的、不受限的運轉方式。若只在意正確的表達方式,常常會妨礙了真實的經歷神恩。然而委身的信仰,以及對各種不同個人處境的認知,仍然可以帶著寬容的心表達出神的愛。這種活潑的信仰,篤信教義的絕對性,其間所掙扎的困難和矛盾,在平日活出這些真理時仍然互相存在著。真實的信心並不否認這些衝突,而是藉著憐憫服事受苦的人,以求克服從中產生的這些衝突。

研究以利法在三篇講論中論調的演變後,顯示出信仰和真實世事間的衝突。遺憾的是,以利法無法在這種衝突中找到平衡點。他對約伯的關心轉變成定罪,因為他覺得他必須要保衛他所珍視的信念,不致受到約伯的控告。他對自己信念的注重,使得他責備約伯,而非分擔他的重擔。結果,他的論調減弱了約伯的信心,還使約伯在不應得的苦難中掙扎時增加他的痛苦。我們希望以利法的例子可以作為一個儆醒,當我們體現信仰,對軟弱、受苦的人施憐憫時,不要企圖把一套制式的教理強加在他們身上,那只會讓他們遠離神,而非轉向神。

978080282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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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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