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個自由主義者?

Was Jesus a “liberal”?


1952年,荷蘭遭受強烈的暴風和洪水;後來,我在阿姆斯特丹聽到了下面這故事。

當時的場景是在一個教區,那裡的人們感到自己必須嚴格遵守神的誡命,因此必須遵守安息聖日。

這個地方受到風浪的嚴重威脅,如果居民想要生存,就必須在週日加固堤壩。警方通知了牧師,後者現在發現自己陷入了宗教困境。如果這意味著褻瀆安息日,他是否應該召集託付給他的教區的人們,讓他們做必要的工作?反之,他是否應該為了遵守安息日而任憑他們被毀滅?

他發現自己一個人擔不起做這個決定的重擔,就召集教會理事會進行協商並做出決定。

討論一如人們所能想像的那樣進行:

我們活著就是為了遵行神的旨意。

神無所不能,總能經過風浪創造神蹟。

無論是在生還是在死,我們的職責就是順服。

牧師嘗試提出最後一個論點,也許與他自己的信念相悖:

耶穌本人不是有時也違反了第四條誡命,宣稱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而不是人為安息日設立的?

這時,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站了起來:「牧師,我一直為我從來不敢公開說出來的一件事情感到困擾。現在我必須說出來。我一直有一種感覺,就是我們的主耶穌簡直有點是個自由主義者。

Ernst Käsemann, Jesus Means Freedom (London: SCM Press, 1969), p. 1. (ET of Der Ruf der Freiheit, Tübingen; a 3rd revised, German edn. was published in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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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滿腔熱血,基督教根本行不通。


Ernst Käsemann, Jesus Means Freedom (London: SCM Press, 1969), p. 51. (ET of Der Ruf der Freiheit, Tübingen; a 3rd revised, German edn. was published in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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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的「牧人」

就如新委任的大衛,教會牧者必須如神手下的牧人一般服務會眾。他們既不是自我委任,也不是接受羊群的聘用。教會牧者首先也最首要的,是神的僕人,蒙神呼召服事神而不是服事自己。他們所服事的羊是神的羊,不是他們自己的。為了這個職事的利益,他們可以被視為「同儕中居首位者」,尤其是在擔任牧養與照顧子民的職責上。但若為謀求一己的好處而利用會眾,就會招來天上大牧的憤怒。即使是彌賽亞自己,祂來了也是要服事人,尋找拯救失喪者。以西結在這篇高超卓越的「牧人」經文中,為新約聖經的牧養職事理想提供了舊約聖經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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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服不是出於奴僕的心

順服不是出於奴僕的心

關於盼望天堂這件事,本書作者有意地解釋了(378頁),他沒有信徒是因懼怕地獄而避免行惡或去行善的。簡單說,意思是這樣的:作為在基督裡的信徒,你避免行惡而去行善,不應該是因為懼怕咒詛並被丟進地獄。倘若一個信徒如此行,作者正確地將他的順服看作出於奴僕之心的順服。這是對此的一般理解和認識,就如我們說,奴隸是因懼怕鞭打而做事。有些人避免偷盜、搶劫之類的事,也是因著懼怕絞刑架。他們避免惡事,不是來自愛德行,而是因為懼怕刑罰,就如一位異教徒詩人在其詩句中說到他偽裝的德行:

Oderunt peccare boni virtutis amore,

Tu nihil admittes in te formidine poenae.

Horat. Epist.(《賀拉斯書信集》)16*

翻譯出來是這樣:

普世眾生,惡之鄙夷,湧自愛德;

唯自惡念,無有其它,奴之驚懼。

這絕不是說,信徒棄惡從善,不應該思量那些威脅或被死亡的威脅所影響。因為信徒絕不會懼怕將來他們會被定罪,丟入地獄;然而,他們可能、也應當對聖潔律法的威脅心存敬畏:他們當如何看待它們呢?我們可以從《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19章6節得著教訓:「它[即律法]威脅為要讓他們知道自己的罪所當得的,以及他們在今生因這些罪可能遭受的患難,雖然他們已經脫離了從律法的威脅而來的咒詛。」故而他們不應當視律法為因犯罪而註定結局的公開定罪,而是要視為一面鏡子,可以在其中看到他們犯罪的可怕之處,看見神那不可言說的、釋放他們脫離這可怕後果的愛,祂嚴父般的不悅—這不悅是反對屬祂自己之人的罪,也是他們當得神忿怒的憑據。那麼,他們既如此充滿了對罪的恨惡和可怕,對神的感恩,害怕令他們的天父不悅和嫌棄—雖然不是懼怕神會定罪他們,將他們丟在地獄裡毀滅,這些事不是這面鏡子所代表的—難道不會受影響而棄惡行善嗎?

信徒裡面有這種懼怕是沒有根據的,因為

(1) 他不在地獄的威脅之下,那咒詛也對他無效(見217頁〈無需雙重支付〉,以及215-217頁註腳)。如果他曾經如此落在咒詛之下,必定是在犯罪了之時。因為咒詛是律法的宣判,根據其威脅、判定並交付所威脅的刑罰,而臨到罪人身上的。如果律法在一個人犯罪之前就對他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當他犯罪的那一刻,律法如此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因為信徒在所行的一切事上都犯了罪—即使他們的相信和悔改也總是帶著罪性的不完全—照這樣看來,他們片刻也不可能脫離咒詛;它必定繼續套在他們的脖子上。在此情形下,去區分罪的大小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每個罪,即使是最小的罪,都當得神的忿怒和咒詛(《小要理問答》),對於那些承受咒詛的人(照著神的真理,咒詛臨到那些他們,他們被威脅以地獄和永死),他們是因他們或大或小的每個罪而受咒詛:「凡不常照……去行的,就被咒詛。」雖然的確仍會根據罪的大小而有不同程度的刑罰,然而咒詛卻沒有分別。但如今,信徒是已經從這咒詛中釋放出來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2) 基督的救贖已經應用在信徒身上了,根據神的誓言,信徒已經完全安全了,這咒詛不會再返回他身上了。將剛剛引述的加拉太書三章13節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和五十四章9節(「這事在我好像挪亞的洪水。我怎樣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漫過遍地,我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也不斥責你」)比較一下。因此,信徒已經完全安全了,不再有地獄和永死的結局。因為一個在咒詛之下的人就「永遠面對地獄永恆的痛苦」(《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

(3) 他因信稱義了,被宣告將永遠活在天堂裡。這是不可改變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因為一個人絕不可能同時面臨永生和永死的判決。

(4) 這裡看見信徒與非信徒的一個重要區別,後者是連於地獄和忿怒的,而前者則不是:「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不是說他已經在地獄裡了,而是他被捆綁而懸在地獄之上。雖然,信徒從他相信的那一刻就是信徒了,並且仍是如此,從那一刻開始,他就不是受咒詛的,也不再與地獄和忿怒的結局捆綁在一起。他已經確定無疑地得了保障,從那一刻直到將來的世代,「不至於定罪」(約五24)。使徒除去了所有可能的定罪,他清楚地告訴我們:「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

(5) 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永遠不會失去。「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何二19);他既在基督裡,就超越了定罪所能及之處(羅八1)。事實上,既在基督裡,他就永遠得著了完全的義;基督的義已經歸算給了他們,他們所穿的基督義袍永不會再被脫下來。只要這種聯合一直存在,它就永遠不會失去:信徒永遠有完全的義,若仍然會在一位公義的法官面前受定罪,那麼就是矛盾的。

神也不悅納信徒仍然有這種懼怕,因為:

(1) 這不是從神的靈來的,而是來自人自己的靈,或者更糟糕:「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羅八15),即害怕死亡和地獄。「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5)。

(2) 神差派基督,就是為了叫在基督裡的信徒可以坦然無懼地服事神:「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事奉祂」(路一74)。試比較「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26)。耶穌就是為了這個目的來的,「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在被基督釋放之前,他們是在捆綁之下的(來二14~15)。

(3) 雖然信心確實和懼怕並存,卻是與懼怕相牴觸的:「你們這小信的人哪,為什麼膽怯呢?」(太八26)懼怕也有愛相牴觸:「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約壹四18);「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一7)。

(4) 這也與父親的性情不一致,父親不是一位向自己家人報復的法官,威脅要殺死他的兒女,雖然他也會警告要管教他們。所以,這種懼怕與兒子名分的靈不一致,不符合神兒子的地位,因為兒女不害怕父親會殺死他。因此,「你們所領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恰恰相反,「所領受的是兒子名分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5,《和合本修訂版》)。

「得兒子的名分是神白白恩典的行動,讓那些稱義之人被接納進入祂兒女的數目中,將祂的名賜給他們,也將祂兒子的靈賜給了他們(《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二章,〈領受兒子名分的靈〉),這是他們在天父的眷顧和供應之下,享有神兒子的一切自由和特權,成了神一切應許的後嗣,與在榮耀中的基督同做後嗣」(《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問74)。

「基督為在福音之下的信徒所買贖的自由包括:得著自由頭里罪咎,脫離神定罪的忿怒,和脫離道德律法的咒詛;他們也同樣得以自由地進到神面前,順服祂,不是由於奴僕的恐懼,而是由於孩子一般的愛和樂意的心,這一切也是在律法之下的信徒所共有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二十章1節)。這裡所說的罪咎,必須理解為神永恆的忿怒(見312頁〈罪不能加害信徒〉)。

「基督徒自由的目的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坦然無懼地……事奉祂』」(《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二十章3節)。

「稱義既使所有的信徒得著釋放,脫離神的報應之怒,也會在今生達於完全,使他們不再被定罪了」(《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問77)。

「既然靈魂被稱義,從永遠刑罰的罪咎中釋放出來了,他的靈就不再因那永恆的忿怒和地獄而懼怕和不安」(Rutherford’s Trial and Triumph, etc. Ser. 19, p. 261)。

「信徒不再有罪的良心,也就是說,在他的良心中,他不再懼怕永恆的咒詛,這是十分真實的」(同上,頁266)。

另見:206頁,註腳1;217頁〈無需雙重支付〉;372頁〈不是出於催逼〉。

——摘錄自費雪(Edward Fisher)著,波士頓(Thomas Boston)註,《現代神學精髓》(麥種,2022年4月)


*   譯按:賀拉斯,羅馬帝國奧古斯都統治時期的著名詩人、批評家、翻譯家,代表作有《詩藝》等。他是古羅馬文學「黃金時代」的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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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前預定論與墮落後預定論的不足

因此,無論是墮落前預定論還是墮落後預定論,都無法將聖經真理的充實和豐富納入其觀點中,也無法滿足我們的神學思考。墮落前預定論所固有的真理是:所有的定旨共同構成了一個統一體;有一個終極的目標,所有的事物都從屬於它並為之效力;罪進入世界並不是讓神感到意外的事,而是在某種意義上由祂所定意並決定的;從一開始,創造就是為了使重新創造成為可能;甚至在墮落前,在創造亞當的時候,就已經著眼於基督的來臨。[1] 但是,墮落後預定論所固有的真理是:這些定旨雖然形成了一個統一體,但為了它們的對象而有所區別;這些定旨所顯明的不僅是目的論的順序,還有因果順序;創造和墮落雖然是達到最終目的的手段,但它們並不只是為了這個目的;罪惡首先是對創造的災難性干擾,它本身絕不可能是神所定意的。

一般來說,把萬有的終極目標表述為神的旨意,要在被棄絕之人身上彰顯祂的公正,在選民身上彰顯祂的憐憫,這種說法過於簡單而嚴峻了。聖經告訴我們,榮耀的境界將是豐富而燦爛的,全然無法形容。我們期待著一個新天新地,一個新人類,一個恢復的創造,一個不斷進步的發展,永遠不會再受到罪的干擾。為此,創造和墮落、亞當和基督、本性和恩典、信心和不信、揀選和棄絕——這一切都以各自的方式一起效力,不僅是連續的,而且是一致的。事實上,即使是現在的世界,連同它的歷史,也已經是神完美的持續啟示。它不僅是朝向即將到來之更高、更豐富啟示的手段,而且有其自身固有的價值。它將在即將到來的時期繼續發揮其深而廣的影響,並為新人類提供敬拜和榮耀神的新理由。因此,在這些定旨的彼此關係中,正如在世界歷史的事實中一樣,不僅有因果和目的論的順序,還有一個有系統組織的順序。鑑於我們的局限性,我們只能把自己放在某一個位置上,因此,對世界和生命持因果論觀點的支持者和持目的論觀點的支持者,可能在任何時候都會相互衝突。但對神來說,情況卻大不相同。祂對整個世界歷史的場景一覽無遺。所有事物都永恆地存在於祂的意識中。祂的籌算是單一的概念,在這個概念中,所有特定的定旨都被安排在同一個相互關聯的模式中,在這個模式中,歷史事實發生之後,它們的一部分在我們看來是被安排好的,並且有一天會被完全安排好。

這種相互聯繫的模式是如此的豐富和複雜,以至於無法用一個詞來重現,如「墮落後預定論」或「墮落前預定論」。它既有因果關係,也有目的論上的關聯。前面的成分影響後面的成分,但即使是未來的事件也已經影響了過去和現在。整個畫面的特點是千變萬化的全方位互動。因此,普通意義上的預定,是指對理性受造者的永恆狀態和通往該狀態的步驟的預先安排,並不是神的一個包羅萬象的定旨。雖然它是神的籌算的一個絕對重要的部分,但它並不與之重合。神的籌算是總體的概念,因為它是全面的。它毫無例外地涵蓋了所有的事物:天與地,靈與物,可見的事物與不可見的事物,有生命的受造者與無生命的受造者。它是神管理整個宇宙的唯一旨意,包括過去、現在和未來。然而,預定涉及理性受造者的永恆狀態以及通往這一狀態的步驟或手段,但它不能將世界上存在和發生的一切都包括在這些手段中。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在上一節單獨把「護理」當作神的一項定旨來討論,雖然並沒有把它與預定分開。與過去的情況相比,在神的籌算的教義中,一般恩典這一主題也必須得到應有的重視。簡而言之,不能把神的籌算和與之相應的宇宙歷史單單描繪成——就像墮落後預定論和墮落前預定論所做的那樣——一條單一的直線,只描述前後、因果、手段和目的的關係;相反,它還應該被視為一個有系統的整體,在這個系統中,事物在協調關係中並肩發生,合作推進所有存在過去、現在和將來的最深理由:榮耀神。正如任何一個生機體的所有部分都是相互聯繫,並相互決定著對方,這整個世界同樣是神聖藝術的傑作,其中所有的部分都是有系統地相互聯繫著。在這個世界的各個層面上,神對著世界的定旨都是永恆的設計。


[1]    「甚至連創造都建立在救贖的路線上」(J. Orr, The Christian View of God and the World as Centering on the Incarnation [New York: Randolph, 1893],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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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不變性

神的觀念本身就意味著不變性。對於神來說,增加或減少都是不可想像的。祂不能變好或變壞,因為祂是絕對的、完整的、真正的存有。改變是受造之物的屬性,是空間和時間的改變形式。但神是那位祂是,永遠超越空間和時間,遠遠高於每一個受造之物。祂安息在自己裡面,正因為如此,祂是所有受造物的最終目標和安息場所,是他們救恩的磐石,祂的工作已經完成。那些認為神有任何改變的人,無論是關於祂的本質、知識或意志,都削弱了祂的所有屬性:獨立、單純、永恆、無所不知和無所不能。這使神失去了祂的神性,使宗教失去了堅實的根基和可靠的安慰。

然而,這種不變性不應與單調的同一性或僵硬的不動性相混淆。聖經本身引導我們描述了神與祂所造萬有的最多樣關係。雖然祂本身是不改變的,但祂卻活在祂所造之物的生命中,參與祂們所有改變的狀態。聖經必然以擬人化的語言來談論神。然而,無論其語言如何擬人化,它同時也禁止我們假設神本身有任何變化。祂的周圍、關於祂和在祂之外都有變化,人們與祂的關係也有變化,但神本身沒有變化。事實上,神那不可測透的偉大,以及基督徒信仰告白的榮耀,恰恰是神本身——雖然是不可改變的——能以召喚可變的受造之物存在的原因。雖然神本身是永恆的,但祂可以進入時間;雖然祂本身是不可估量的,但祂可以用祂的臨在填補每一立方吋的空間。換句話說,雖然神自己是絕對的存有,但祂可以賦予短暫的生命有他們自己獨特的存在。在神的永恆中,沒有一刻的時間存在;在祂的廣袤中,沒有一點微粒的空間;在祂的存有中,沒有成為的跡象。反過來說,是神內蘊於受造之物,永恆內蘊於時間,廣袤內蘊於空間,存有內蘊於改變,不變內蘊於改變。在這兩類範疇之間沒有任何中間環節:神的存有與所有受造物的存有之間有一道深深的鴻溝。神可以屈尊到祂所造之物的層面,祂雖然超越,卻可以住在所有受造物中,這是祂偉大的一個標誌。在不失去自己的情況下,神可以給予自己;在絕對保持其不變性的同時,祂可以與祂所造之物建立無限的關係。

——摘錄自巴文克著,潘秋松譯,《改革宗教理學》,第2卷(麥種,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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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耶和華見證人會《新世界譯本》賽九6

駁耶和華見證人會《新世界譯本》的又一處扭曲的翻譯


《新世界譯本》的約翰福音一1譯為“最初就有‘話語’,‘話語’跟上帝同在,‘話語’是個神”。將 θεὸς ἦν ὁ λόγος 譯為“話語’是個神”(注意該譯本區分“上帝”與“神”),扭曲了希臘文的原意。在麥種出版的《聖經希臘文基礎:課本“(孟恩思著,潘秋松譯)51-52頁簡單指出了它的錯誤。


《新世界譯本》另一處扭曲的翻譯出現在以賽亞書九6”大能的神“。有些研讀本或串珠聖經列出四處經文,皆有助於反駁耶和華見證人,尤其是以賽亞書十21,其希伯來文與以賽亞書九6(希伯來文在九5)完全相同(אֵ֣ל גִּבּ֔וֹר),《新世界譯本》在十21譯為“大有能力的上帝”,在九6卻譯為“大能的神”(要注意,他們的譯本的翻譯有“上帝”與“神”的區分)。

在申命記十17;尼希米記九32;耶利米書三十二18,原文略有不同:הָאֵ֤ל הַגָּדוֹל֙ הַגִּבּ֔וֹר(至大全能的神;《新世界譯本》分別譯為 “大能、偉大……的上帝”、“偉大、大能……的上帝”、“偉大的上帝,能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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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教義——需要平衡

這根本沒有問題,但這整個事情的歷史是相當悲哀的,因為有過一種武斷主義(dogmatism),並且這種武斷主義根本是不正確的。這些人過度誇大了他們的理論,甚至把這些理論變成事實,而且還把這些觀點當作量度人們的信仰是否正統的標準。我認為,當這些發生的時候,事態就變得很嚴重了。比如,對於千禧年,有三種可能的觀點。你可以是前千禧年派,後千禧年派或無千禧年派,並且你會發現,同樣聖潔的人們—正如我之後會講到的—分別屬於這三種不同派別的觀點。是的,但有些團體堅持要你成為前千禧年派。那就是我正在說的。建立一些理論,然後把它們當作量度信仰正統的標準,這肯定是在扭曲聖經—正如彼得所說的—自取沉淪(彼後三16)。有些事是我們不能確定的,我們必須謹慎。我們在我們的講論和言語上必須蒙保守,我們必須總是試著劃清一條界線,知道過了那條界線就是我們不能確定的。

因此,我認為,因著這些不同的原因,許多人不得不承認,他們對於這個主題讀得太少,瞭解得也很少。但是,雖然我們一方面需要小心謹慎,但小心謹慎卻不意味著全然迴避。在這一點上,最好的方式也許就是強調,智慧的精髓就在於必須確定,在閱讀有關這個主題的東西時要保持當有的平衡。要從聖經開始。然後繼續讀一些會對此有幫助的書。並且最重要的是,要從兩面或多面去讀,因為確實有多方面的理論。不要滿足於只讀一面的觀點。我發現人們常常只讀一面,這是可悲的。他們往往從來沒有聽過另一面,或即使他們聽過,甚至沒有打算去思考它。當然,那肯定是錯的。

現在,關於這個主題有各種各樣不同的書。還有一些人,他們讀的聖經版本是《司可福聖經》(Scofield Bible),這聖經有大量關於主再來的的註腳。因此,要讀《司可福聖經》的註解,但不要停在那裡。有一本很容易讀的小書,並在這個主題的很多方面有著與司可福的註解相反的觀點,那就是葛瑞爾(W. J. Grier)寫的《重大事件》(The Momentous Event)。我建議你,如果你不打算讀更多的話,你無論如何要好好讀一下那本。如果你熟悉司可福的教導,那麼要用其它的來平衡,並且在讀過兩方面的教導後再重新來看聖經。要通過聖經本身來測試你所讀的東西。有些人說:「那是我一直領受的教導,是我一直相信的,我也不想再去思考其它的任何東西。」沒有什麼比這樣的態度更悲哀的了。那一定是錯的。當兩邊都有神的聖徒—同樣聖潔,且同樣有學問—提出了這些觀點,那麼我們就應該以謙卑、開放的心來讀他們的思想,並盡可能地通過我們對聖經的理解來測試這些思想。

但允許我補充一句警告的話:今天的這一講是總體上的介紹,但我認為是最重要的。我們要當心在這個教義上失去平衡,謹防變成一個排他主義者。有些人只把它當作一種研究,幾乎著迷於它,以致在聖經中再也看不到其它東西。我曾認識一個人,當我第一次遇到他時,他是一個神學生,並即將成為傳道人。當一個講員講到主的再來時,他自己的回轉發生了,以致他認為他的責任就是要傳講那個主題,此外再無其它。之後他的確那樣做了,直到有人向他指出他正在失去聖經的平衡。因此,我們讀這些東西是好的,這樣做也是我們的責任,但讓我們要注意持守平衡。

當然,對平衡的需要不僅適用於主再來的教義,也適用於每一個教義。有些人相信要把聖潔或主的再來變成一種運動;這樣的心態是我從來都不能理解的。聖經真理肯定是一體的。這些只不過是作為一個整體之真理的不同方面和層面。所有的教義都當一起來持守。如果你開始一個運動,只傳講一個方面,那麼你最終必然會失去了你的平衡。教會應該總是傳講所有的教義,而不應該只集中在某些事上。

——摘錄自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著,王棟、劉穎譯,《聖經的偉大教義》(麥種,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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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偉大教義》卷一第二章 啟示

啟示

如果可以把使徒行傳十四章15~17節記在心裡,對我們是有好處的:

諸君,為什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

任何對聖經教義和一般基督教教義的思考,很顯然最終都會與這樣一個問題有關:神如何可以被認識?在人的心中有這樣的呼聲,正如約伯曾經表達的:「唯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伯二十三3)。我們經常說,在人的裡面有一個「對神的知覺」,而且我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許多人說他們不信神,但說這話的同時,他們不得不抵擋內心深處一個與生俱來的聲音。而這個聲音在說是有神的。他們在說關於神的事,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對他們而言可能是對神的徹底否認。我要說的是,這在人的本性中是基本的東西。這種對神的知覺或對神的感覺,要麼是人們領受的祝福,要麼成為人們的折磨,但每個人都不得不面對它。

這些關心這種知覺、以及渴望找到神並認識祂的人面臨著兩條路。第一條路,也是出於人墮落的本性,就是相信我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尋求並找到神。從歷史的一開始,人們就致力於這樣的尋求,並主要通過兩種方法。一種方法就是以不同的形式來跟隨我們所具有的本能的感覺和直覺。人們有時會談及「內在的光」,並且說你需要做的就只是跟隨這光並它的指引。

這就是神祕主義的方式。他們說:「假如你想認識神,最好的方法就是沉浸在你自己裡面,在每個人的裡面都有一個最終引向神的『內在的光』。你不需要任何的知識,也不需要做任何的事,僅僅要你自己和你的力量順從這光並它的引導。」現在,我們都對這種直覺的方法比較熟悉。在現今的世界裡,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許多的世俗宗教中。

另一種被採用過的方法是基於理性、智慧和理解。人們也許以自然與被造界開始,並由此繼續不斷地推理。他們堅持認為,這種推理過程的一個結果,是使他們可以達到對神的認知。另一些人說通過綜觀歷史,並且分析歷史的動因,可以達到一種對神的信仰。還有一些人說,可以來到神面前的方法,是沉湎於純粹的推理過程。他們說,假如你坐下來並且真正去推理,那麼你可能達到一種對神的信仰。你可能記得,通過道德論證:因為我知道在這個世界上有善的、更善的,那麼也就暗示著一定有至善。但是在哪裡呢?我在這個世界上找不到,因此一定是在這個世界之外,這種信仰就是講至善就是神。

現在我再次強調,我不想進入到這些事情中。我只是在提醒你,許多人認為可以在這些方法中找到神並且達到一種對祂的認知。但基督教的回答是,這樣的方法不可避免地註定要失敗。使徒保羅用下面的話來說明這點:「世人憑自己的智慧……不認識神」(林前一21)。他曾對哥林多信徒說的這些話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哥林多信徒是希臘人,他們熟知哲學。但儘管保羅曾經說過這樣的話,人們仍是依賴於人的思想和理性來尋找神。

對我而言,這是無需爭辯的事,因為這僅僅是一個事實的問題;並且這個事實就是,人不可能沿著這些路線而達到對神的認知,因有兩個很明顯的原因。第一個原因(在後面論及這些教義時也會講到)是因為神自己的本質:祂的無限性,祂絕對的性情與品質,以及祂的全然聖潔。這一切本身就讓人不可能憑著理性和直覺對神有任何的認知。

但當你再加上第二個原因,即人處在罪的狀態中的性情與本性,你就更加地肯定,人是絕對不可能靠自己認識神的。人的心思太狹小,不能領悟神並意識到祂。而且當你明白,因著墮落,人類所有的才幹與能力都被罪和自然的敵意所影響,那麼,通過人的努力而達到對神的認知就變得完全不可能了。

聖經也總是由此開始,然而,因著他們的愚昧,人們仍舊嘗試著這些已被證明是失敗的、陳腐的方法。因此,我們一開始就必須制定這樣一個前提(postulate):我們真正認識神的唯一希望,就是祂滿有恩慈、樂意將祂自己向我們啟示,並且基督教教導說神已經那樣做了。因此很清楚,我們必須一起思考的第一個教義就是有關啟示的聖經教義。我不能通過我自己那無助的努力來到神的面前。而是取決於神啟示祂自己。那麼問題是:「祂已經這樣做了嗎?」回答是:「是的,祂已經這樣做了。」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的。

因此,在開始思考那些有關神和祂與我們的關係的各種教義與真理之前,我們必須很清楚有關啟示的問題。什麼是啟示?我想這裡有個很好的定義:啟示是一個行動,神藉此向人類傳達有關祂自己——祂的本質、祂的作為、祂的旨意或目的——的真理,它也包括這一切的揭示(unveiling),也就是撤開掩蓋的幕,為的是讓我們得以看見。

根據聖經,神主要以兩種方式來啟示祂自己。第一種我們稱之為普遍啟示,另一個很明顯就是特殊啟示。首先讓我們看一下普遍啟示。什麼是普遍啟示呢?我已經提到過這樣的事,就是一些人認為,他們可以通過觀察自然,藉著推理的過程來到神面前,並且聖經在某種程度上也同意。它告訴我們,神首先是通過被造界和自然,籠統地啟示祂自己。關於這一點,保羅曾向路司得的人們清楚地講過,他說:神「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在此之前他還說:神「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徒十四17、15)。

對於這一點還有其它的經典經文,如使徒行傳十七章24節,還有羅馬書一章19~20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所有這些經文都在提醒我們,神首先在自然界與被造物中留下了祂的痕跡,因為這些是「祂的手段」。當然,一個貫穿聖經的主題是:「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十九1)。還有很多類似的經文。所有被造物就其本身而言都是神的啟示。這就是普遍啟示的第一個層面。

當然,通常稱為神的護理(providence)的,也屬於同一類啟示:使世界萬物都按秩序維持運行。這怎麼解釋呢?實際上這是護理的問題。現在我並不想深入探討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專門有一次關於神護理教義的講座,來詳細處理這個問題(編按:見本卷第13章)。但讓我們現在捎帶記住,秩序的護理、季節的更換、雨雪的交替和莊稼的成熟都是神的彰顯。

普遍啟示的第三個層面是歷史。整個世界的歷史,假如我們可以看得出來的話,就是神的啟示。

但是,我們現在必須說,普遍啟示或其本身是不夠的。它應該是足夠的,但卻不足夠。對我來說,那就是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的論證,他在那裡說道:「叫人無可推諉」(20節)。證據在那裡,但卻是不夠的。為什麼?因為罪。假如人們不是罪人,那麼,當看到神在創造中、在護理中和在歷史中的奇妙和作為時,他們就可以通過推理的過程來到神面前。但是因為他們的罪,他們卻不能;並且他們故意悖逆,不認識神。這就是羅馬書第一章剩下的部分中的偉大論述。我相信你會仔細地讀這些經文。保羅說:「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21~22節)。他又繼續說,人們開始敬拜被造物,而不是創造者。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來總結:在創造當中所顯明的證據,足夠使人們無可推諉神的存在和他們的悖逆。但這卻不足以使已經墮落的人類認識神。因此問題是:還有任何希望嗎?這種理性尋求神的方法,在其最好或最高程度上,正如保羅所論證的,僅僅能夠使我們知道神是創造者。保羅說,祂的能力就是在這種方法中顯明了,但那不是我們所渴求的那種對神的認識。人們所呼求的是一種更直接、親密的認識。我們想從一個更加個人的層面認識神,我們想與祂建立關係。當我們被喚醒的時候,那就是我們想要的認識,而這樣的認識是在創造、護理和歷史中無法提供的:它們僅僅告訴我們,神是全能的,以及祂是創造者。

那麼,我們再一次問道:「我們還有任何希望嗎?」答案可以在聖經所說的第二種啟示裡找到,就是我們所說的特殊啟示。在聖經中的特殊啟示有著明確而確定的主題,向我們啟示了神的性情和本質,特別是在祂拯救的恩典中啟示出來的性情和本質。這是與我們有關的事:如何認識神,為祂所愛並蒙祂賜福。

在這一點上,聖經做了一個獨一無二的宣告;它宣稱,僅僅是它給了我們有關神的特別知識。聖經宣稱,它本身就是神特殊啟示的記錄,是關於祂自己、及祂對人的恩典和拯救的所有目的。除了為聖經本身,聖經還有很多其它方面的宣告。但我們現在要單單著手於這第一個宣告。當然,關於這個主題,在聖經中也有大量的敘述。在某種程度上,這是這本書從開始到結尾所貫穿的偉大信息:是神在啟示祂自己。這並不是人類偉大的宗教探索。這是永恆的神揭開幕幔,讓人們看到有關祂自己的知識及祂偉大恩典的計劃。這就是聖經的主題。

在這一點上,讓我插入一點評論。當我們學習聖經時極其重要的是,在我們思考之前總要很清楚地意識到啟示的概念。這是唯一來理解聖經信息的方法;假如我們沒有這樣做的話,我們就會迷失在裡面。我們必須意識到,這一偉大的目的和意圖,從頭到尾都是神在啟示祂自己;並且你我都必須找到祂樂意做這事的方式。

讓我現在羅列一下這些方式。許多的分類法都是可能的,但對我而言,這一個是最接近聖經自己的次序的分類。第一,聖經告訴我們,神樂意藉著稱之為神顯現(theophanies)——就是神的顯明、神的多次顯現——的方式,把祂自己啟示給人們。

比如出埃及記第三十三章,在思考啟示的教義時,這是一處最重要的經文。神告訴摩西,祂答應摩西的要求,並且會將祂的榮耀顯給摩西看。摩西說出了他的渴望:「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他實際上是在說:「你交給我引領這些人的重大任務。但我是誰?這些人又是誰,竟會肯讓我這樣做?在我做這個重要的工作之前,我想知道你會與我們同在。」然後神說:「我必親自和你同在。」但是摩西變得更大膽,並說:我可再進一步嗎?——「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然後神告訴摩西:「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雖然如此,我仍將向你啟示出我的榮耀。」

因此,神將摩西放在磐石穴中,然後用手遮蓋他。我有必要介紹一下這個術語。就是這種奇妙的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神這位永恆的靈,竟然屈尊以人的用語來講論祂自己、以人的方式行事。祂用手遮蓋摩西,然後經過,摩西僅被允許看見神的背,沒有被允許看見祂的面。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看見了神,他看到了神的榮耀,他看到神的背經過。這是一個令人驚奇的敘述。你看到這對於整個啟示的主題多麼重要——偉大、永恆的神居然允許一個人瞥見祂,以致人們可以對祂有些知道和認識。

其次,你也可能經常聽到「聖約天使」(Angel of the Covenant)。我也並不懷疑,提到聖約天使時就是在說主耶穌基督。祂在成為肉身以前曾在這個世界上顯現過。祂還沒有成為肉身的時候,就出現過。祂是以一定的形式出現的,為的是給出啟示。基甸曾得到過這樣的啟示——你可以研讀士師記第六章。參孫的父母也得到過這樣的特權,看到神的顯現,為的是鞏固他們的信心。神曾經樂意多次這樣顯現。

神滿有恩慈、樂意啟示祂自己的下一個方式,就是直接講話。我們正在處理的是無限而深奧的事。但聖經告訴我們,神的聲音曾在這個世界上被聽到過。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聽到過。神發出言語。而且在賜律法給摩西時,你也看到了同樣的事。神的聲音後來也被聽到過。這些也是在思考整個啟示的問題時,我們必須深刻、仔細思想的地方。你要找出神直接說話的其它例子。

再下一個方式是神曾樂意通過神蹟、兆頭和奇事啟示祂自己。你可以在舊約聖經中找到這樣的事,在新約聖經中也同樣可以。舊約聖經記錄了很多神蹟:回想一下通過摩西在法老面前所行的神蹟,再比如過紅海,以及神的僕人——如以利亞、以利沙——曾經行過的神蹟,等等。這些都是神蹟。並且這些神蹟都是神大能的明證,因而也是神自己的明證。神讓雷鳴、閃電出現在一些特別的時間,比如在賜律法時,而且當時全山冒煙,因為神在火中降於山上。所有這些都是神的啟示及明證。祂在自然界和被造界中做了某些超自然的事情。

當我們來到新約聖經的時候,我們也會看到主的神蹟,它們的主要功能就是啟示。你也會發現藉著最初的使徒們和傳道人所行的神蹟;希伯來書二章4節對此做了權威性的描述,說這些藉著使徒們所行的神蹟是神在證實福音。作者說:他們傳講這福音,「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通過這樣的方式,神肯定了他們是祂的僕人以及福音是真的。當然,在其它神蹟之上的是復活這個偉大的神蹟。

之後,我們還會有機會仔細地思考這方面的事,但我在這裡所要強調的是,這些「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顯示了神明顯的意圖,就是告訴人們祂正在啟示祂自己——而他們也看到過這些事。我們也經常在聖經上看到,當神蹟發生時,人們就「歸榮耀給神」。他們懼怕,他們心中充滿了敬畏;他們歸榮耀給神。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知道神蹟是神大能的彰顯,也知道他們因此得以窺見神的性情及本質。

現在讓我們繼續看特殊啟示的其它形式。下一個方式是神曾經樂意通過異象和夢啟示祂自己。一段經典的經文是約伯記三十三章15~16節,那裡寫道:「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時候,神就用夢和夜間的異象開通他們的耳朵,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神通過異象和夢講話,是多麼常見的事呀!你記得給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的夢。當你回到舊約聖經的時候,你會發現神經常像這樣講話。通過這些異象和夢,神告訴人們去做某些事,或警告他們祂正要做的事,結果是他們意識到了那是神。因為是神給他們異象或夢,或警告或預言或其它什麼,因此這些都是啟示,是神彰顯的證據。

接下來我想討論一個自成一類的特殊啟示——默示(inspiration)。這是最重要的一個。在之後講座中我們還要單獨講到默示(編按:見下一章),但在這點上,我們必須把它放在特殊啟示方式的範疇中。聖經告訴我們,神給人默示:感動他們寫下祂的話語;光照他們得以理解;並以這種特別的方式賜給他們信息。這基本上是預言的整個基礎。因此,在默示中,神再次啟示了祂自己,啟示了有關祂自己的真理,啟示了祂在做和要做的事。

但首先,在我們開始著手於特殊啟示的這個問題時,最重要、最重大的事是,我們應該瞭解聖經對神救贖行動的描述。沒有什麼比神這樣的啟示更重要。我正在說的是什麼呢?我正在思想挪亞和大洪水。神向挪亞彰顯了祂自己,給他了一個啟示,讓他明白祂打算做什麼;接著就是祂要做的,就是藉著洪水來審判全地,以及神蹟般地拯救挪亞及他一家,即方舟上的八口人。這是一個極大的作為,不僅僅是啟示的作為,也是救贖的作為。整個古代世界都被審判並被毀滅了,除了這一家。因此,它是拯救和救贖的一部分。將這些人分別出來,實質上是救贖行動的一部分,而這種救贖行動在神的兒子來到世間時達到了最高峰。

當然,你也會發現,相同的啟示以幾乎同樣令人驚奇的方式,出現在對亞伯拉罕的呼召及他一生的事件中。當呼召臨到他時,他居住在異教徒中,神揀選了他並把他帶了出來。亞伯拉罕不知道往哪裡去,但神引領他。神再一次傳遞了祂偉大的救贖計劃和目的。之前已經從挪亞開始,到了亞伯拉罕變得更為特別。而且神向亞伯拉罕所說和所做的,全部都是一個奇妙的啟示。

之後這樣的事又出現於對摩西的呼召中。我們已經提到過神向摩西顯現。但燃燒的荊棘(出三2~3)又是怎麼回事呢?這些荊棘怎麼了?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這是怎麼回事呢?這是神,是神在啟示祂自己,事實是神在向摩西啟示祂自己,但這也是神在救贖事工上跨出另外重要的一步。這是偉大救贖計劃的一部分——偉大的救贖行動。

然後是過紅海(出十四章),這個事件是聖經常常提到的。你發現詩人們每次列舉神對以色列的作為時,總是強調祂在他們過紅海時所做的。你在許多詩篇中都可以看到這樣的主題(比如詩一○六篇)。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事件,是中心事件。神曾對他們說,祂要將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領出來,分別他們歸在自己的名下。所有這些都是救贖過程的一部分,而且你也會再次發現同樣的事,就是在受巴比倫人奴役後,以色列餘民重歸故地。

當然,所有這些都是重大且重要的,儘管比起那歷史的焦點似乎是暗淡的。而這事件中的事件、整個歷史的焦點、以及整個人類進程的中心點是:「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神在基督耶穌裡的啟示。當然,這對我們來說是最最重要的,以後也會用很長的時間來講解和討論,但今天在這裡我只略提一下這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在過去的時代,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的,神藉著思想或異象等一點一點地講話,但如今,祂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這正是真光、聖潔、最高的啟示,是偉大救贖行動的根本;並且我們必須要講的、也是特別與我們主相關的是,作為偉大救贖行動的一部分,耶穌的復活宣告了祂的工作是足夠的,也宣告神被滿足了,而人能夠被救贖了。

同樣,我們也必須講到五旬節聖靈降臨的那天,我們永遠都不應該將那天所發生的事草草帶過。那天,當舌頭如火焰降在那些人身上時,那正是神偉大救贖行動的一部分。那是一個至關重大的行動,聖靈藉此降臨到教會中,來做祂偉大、榮耀的工作,就是施行已經成就的救恩。

但除了上面提到的一切,神也向人們說話,並教導他們關於祂自己以及關於祂目的的事。祂不僅通過祂的作為、祂的顯現、以及夢和異象來啟示祂自己——神也直接地、以語言的形式教導有關祂自己的知識。祂對亞當講話,對該隱講話,也和挪亞講話。當亞伯拉罕——神的朋友——被呼召的時候,祂也以特殊的方式向他講話。神告訴了亞伯拉罕祂的祕密,因為他是祂的朋友。祂給了他一個偉大的應許,從某個角度來說,這個應許是從亞伯拉罕開始的,這也是你會發現聖經很多地方都提及此事的原因。神告訴他這個祕密以及祂所要做的事。我們的主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八56)。神已經教導了他這事。

我們當中有些人,對現代神學、以及對所謂的巴特神學和福音派神學之間的區別感興趣;現在,我想為著他們強調這點。因此,我要強調它們在這一點上的不同。支持巴特神學的神學家們否認了一個事實,即神已經啟示了「命題式真理」(propositional truth)。命題式真理的意思是,在聖經裡有我可以接受並相信的真理和教義的陳述。我們主張神已經那麼做了,主張有神所啟示的命題。

祂已經那樣做了,當然是以一種非常引人注目的方式,就是通過賜下摩西律法;目的就是讓以色列的子孫以一種指定的方式生活。律法的主要功能就是表達神的聖潔和性情,並且人們應當以那樣的方式生活,因為神是神,因為那是祂喜悅的。因此,神通過賜下律法教導了有關祂自己的真理。此外,撒母耳記下第七章,也是舊約聖經中最重要的一章之一,記載了神給大衛特別的應許。然後還有眾先知——他們領受了關於神、祂的聖潔和祂的律法的預言和教導——所有這些都是有關未來之事的啟示:真理被傳達了。

當然,我們也可以在新約聖經裡找到新約聖經權威性信仰的基礎。神已經通過聖靈把真理啟示給了使徒們,正如主自己在約翰福音十六章所應許的那樣。

因此,在聖經上,我們有神最偉大救贖行動的記錄。但是,我們也有神對於這些行動的說明、解釋,神對救恩之路的解釋。聖經宣稱:聖經——而且只有聖經——有這樣的啟示,再無例外。假如神沒有啟示祂自己,我就不能認識祂;但祂卻啟示了祂自己,並且這個啟示只有在這本書(聖經)中可以找到。無論我是否看見,它都已經在這裡了。啟示已經被賜下了,那麼出現的問題是:我可以相信這本書嗎?上面所說的和所宣稱的都可靠嗎?我可以相信它的宣告並降服於它的權威嗎?因此,我們必須來討論聖經的權威及可靠性。

——摘錄自鍾馬田(D. Martyn Lloyd-Jones)著,王棟、劉穎譯,《聖經的偉大教義》(麥種,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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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偉大教義》卷一第一章

鍾馬田(D. Martyn Lloyd-Jones)於1899年生於英國南威爾斯,二十二歲那年,自聖巴多羅買醫學院畢業,得到內科與外科醫學的雙重榮譽獎。不久之後,考入皇家醫師協會為會員,擔任皇室御醫之一。正當他在醫學界的聲譽如日中天之際,他卻開始考慮出來傳道的可能性。1927年,他毅然決然辭去了高薪的醫職,投入威爾斯一間教會的全時間傳道工作十年之久。 1939年,他正式接受坎伯•摩根(G. Campbell Morgan)的邀請,與他一同牧養倫敦威斯敏斯特教會(Westminster Chapel)。五年之後摩根退休,他成為該堂的唯一牧師。他一共在該教會牧養了三十年之久,每主日早晚講道一次。每週五晚上的查經也吸引了無數渴慕真道的人。 鍾馬田醫生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講道者(之一),神學家巴刻(J. I. Packer)這樣評論:“我從未聽過這樣的講道。……帶著電擊的力量。”透過當年的錄音、經過編輯出版的講道集、以及各種語言的翻譯,他的影響力今日較之當年有過之而無不及,令許多無法親自在場感受其衝擊力的人得以稍稍領受他那忠於聖經、帶著聖靈恩膏的信息。 鍾馬田的許多講章後來整理成書,譯成多國文字,從此世界各地的信徒均得蒙造就。麥種傳道會已經翻譯出版他的經典作品《講道與講道的人》與《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 三月1日是鍾馬田醫生安息四十周年,麥種傳道會將於三月底四月初出版他的教義講座《聖經的偉大教義》,來紀念上個世紀福音派最重要的代言人。在他臨終前幾天,,他告訴身旁的人:“不要為我得醫治禱告,要為我預備好迎接這個榮耀而禱告”(Don’t pray for my healing,pray that I will be ready for this glory)。

1章 我的目的和方法

我們以一段經文開始總是好的。但並不是因為我將要開始我的講道,而是我確實想以這些經文開始,因為這些經文給出了我要講的內容的背景,也解釋了我打算在這一系列聖經教義的學習中要做的。我們先看申命記二十九章29節:「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現在,我們必須用一些引言開始,出於一些原因,我認為這是必要的。一個原因是,一些人可能會質疑我們打算開始這一系列的教義講座是不是合適的、正確的。我們生活在一個並不是聽到很多有關教義的時代,並且有一些人非常愚蠢地說他們不喜歡教義,而這樣的一個態度對我來說是非常可憐和可悲的。有關聖經教義的講座或講章曾經一度是非常普遍的,卻變得相對不那麼普遍了,特別是在這個世紀。然而,儘管我們並不打算直接處理這樣的批判,但它卻是個很好的起點,因為它促使我提及幾件事情,是我們的頭腦必須非常清楚的。我們將要考慮三件事情:在這一系列的學習中我們打算做什麼,我們打算如何做和我們為什麼這樣做。

那麼我們打算做什麼呢?這是一系列有關聖經教義的學習。當我們講到聖經教義時,我們指的是什麼呢?回答是,聖經是特別關注教導某些真理的,而沒有什麼比我們領悟這些真理更重要,並且我們應該從聖經開始。聖經是本有非常明確目標的書,它所有的教導都是指向一個確定的目的;它要把它的教義和特別的真理呈現在我們面前,並在我們心中不斷地強調和表達這些教義和真理。

讓我以否定的方式來講得更清楚些。比如說,聖經不是一本關於一般世界歷史的書。對於這點,我們並非常常記得。但也要注意到,創世記如何用十一章的經文濃縮了二千年的歷史。聖經的主旨並不是關於世界歷史的,它有另一個目標。

我們再來看另一個否定式。聖經甚至也不是有關神所有作為的一本完整的歷史書—祂曾做過的很多事並沒有在聖經中提到—但它選擇記載了一些事,為的是讓人們注意它本身的目的及計劃。比如說,四福音書並沒有呈現神兒子、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完整傳記。不!福音書所呈現的是有關於耶穌基督的真理,比如福音書主要記述了祂最後三年的生活—除此之外的記載是非常少的。它們也記載了有關祂的降生,但主要的重點是祂公開事工的生涯,也就是祂30歲之後的事。

約翰在他的福音中很清楚地讓我們看到這點。他告訴我們:「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0~31)。約翰並沒有試圖精確詳細地給我們有關主生活的流水賬。不,不是這樣的,他有個很明顯的目標,在他福音書的最後幾節寫道:「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二十一25)。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聖經到底是關於什麼的呢?」當然,關於這個問題,可以毫不猶豫地回答:本質上,聖經是有關救贖的宏大故事。它是神為罪人所做事情的歷史。我們在聖經上所發現的其它所有事情,其實都是其附帶的事件。聖經向我們呈現的是神救贖的信息,是從神而來,以我們可以理解、可以看見、可以相信的方式呈現的。因此,當我們談論聖經教義時,我們是指在聖經中顯明給我們的關於救贖的各個方面,是有關救贖這個大問題的各樣真理。

現在可以分出很多的主題,但讓我先給你們提一些必須思考的教義。當然,其一就是這本書—聖經—本身。我們為什麼要關注這本書?為什麼我們所要學習的教義只能限於這本書?聖經是如何描述它自己的呢?顯然我們必須由此開始。除非我們對聖經的所是以及聖經關乎它本身的宣告有清楚的認識,否則我們就不能繼續思考聖經其它方面的教義。

然後,既然已經接受了聖經是我們的權威、我們的標準,我們就會開始這個偉大的、並且總是在其它教義之前的教義,就是有關神的教義。「起初神……」(創一1)。我們在這裡與神相會。這是祂的啟示。因此,當我們來到聖經前,就是學習有關神的真理,嚴格來講,那就是神學(theology)這個詞所表達的意思。

接下來,很明顯便是有關人的教義。我已經講過聖經主要是教導我們關於救贖的,而救贖就是神為人做了什麼。關於人的教義就被稱為人論(anthropology)。

然後,我們將著手於有關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教義—基督論(Christology),因為一切的救贖之工都在祂裡頭,也僅僅在祂裡頭。舊約聖經中的一切都是指向祂的,祂是啟示的最高潮,而且聖經中大量的記載都是關於祂的。

在明白救贖是如何被成就之後,下一個要討論的是:這個教義是如何應用於我們的。對此,聖經上有很多的教導,也就是關於救恩的教義,或稱為救恩論(soteriology)。

然後,當我們得蒙救贖之後,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呢?我們會被帶入教會,成為基督奧祕身體的一員。因此很顯然,你將會期望聖經告訴我們有關教會的事。這被稱為教會論(ecclesiology),或有關教會(ecclesia)的教義。

再之後,我們很自然會問這樣一個問題:在這裡我們是被救贖的、基督的肢體、祂身體—教會—的一員。但為的是什麼呢?還會有什麼事繼續發生在我們身上呢?最終會怎樣呢?聖經在這個問題上也給了我們相關的教導,即末世論(eschatology)或關於末後的事的教義。聖經的教導都會指向一個大高潮和完滿實現的事。一定會有最終、末後的事,而且你在聖經中也會發現很多相關的教導。

另外還有一些真理,神若願意,我們也希望可以一起來思考。這些就是我所計劃要做的。因此,任何人都不要以為,我們在這裡只是要給出一個關於聖經及其內容的總體概括和摘要。那是個非常不錯的想法,但不是我們在這裡要做的。我已經給了你們這些教義的總輪廓,我們也將致力於此。我們將在經文中、神的話語中找出這些教義;我們主要的任務就是把這些教義提取出來並且學習。

但讓我們現在看一下我們的第二個問題:我們將如何來開展這項工作呢?在這裡,我們同樣必須謹慎,要有好的定義,要在我們的頭腦中清楚地知道,並且明白我們真正的企圖是什麼,因為在這點上經常有很多的誤解。讓我再次用否定的方式來說明。我並沒有打算給出一系列的神學講座。我想知道是否有人會對此很驚訝,是否有人會認為:「肯定的,沒有神學的講解,你就無法給出聖經教義的講座。」我想對你說,這兩件事並不相同,而且非常重要的是,我們應當明白這二者之間的不同。我們必須將我們的講座限定在聖經所講的範圍中,並且僅僅是聖經所講的範圍。

但是現今的神學並非如此,它擴大了範圍。神學一開始就宣稱,神不單將祂自己啟示在聖經裡,也在歷史中、在經驗中啟示自己。並且在給出聖經的教義、聖經的教理之前,神學還宣稱必須也考慮啟示的這些其它方面。當然,神學包含聖經教義,也包含了很多其它方面是在聖經陳述範圍之外的。換句話說,神學家是像這樣行事的:他來到聖經面前;學習它;尋找並提取聖經的教義,又或者思考其他人已經做過的。然後他開始著手反思這些教義;思考並分析它們;並試圖把它們建構到一個體系中。他會帶入哲學(那意味著人的思想和想法),然後試圖把兩者整合在一起並繼續反思。這個過程的最後結果就被稱為神學。

所以,我相信我已經清楚說明了,我打算做的並非如此。這並不是說我不相信神學,我是相信的。但是,當我說要給出一系列聖經教義的講座時,我的意思並不是要給出一系列的神學講座。

讓我用一個例子來準確地解釋我這話的意思。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曾經有個著名的聖經教師,也是著名的解經家,他出版過一個小冊子,叫《聖經重要的教義》(The great doctrines of the Bible)。當我打開那本書看作者寫了些什麼的時候,我很想知道它如何論及(例如)有關神的教義。令我吃驚的是,他的第一個標題是「神存在的證據」。當我看到這個標題的時候,我對我自己說:「他不應該給這樣的書名;他應該說這是一本關於基督教神學的書,因為你根本不會在聖經上找到神存在的證據。」

對於這些證據,我的意思是這樣的:人們主張,只要檢視你自己的良心,就能夠知道有神。你對你自己說:「我認為,因此一定有……。我在思考神,但這樣的想法一定來自某處,一定有什麼東西與我的思想相對應。因此,應該有神,也必須有神」,等等諸如此類的想法。還有他們從自然來論證,他們說,當你看到大自然時,看到這樣的井井有序和美妙的設計,你會說這一切一定來自於某處,一定有個創造者。這是非常好的論證。

還有道德的論證。我承認,在這個世界上有好的和更好的,並且對我來說這就暗示著某處有最好的,一定有絕對的完美,這就被稱為神存在的道德論證。而我所提到的這個作者在他的書中提出許多諸如此類的論證,但是聖經上從沒有這樣或那樣的論證。這個人告訴我們他寫了本關於聖經教義的書,但那是神學家的寫法!

我並不是說這些證明神存在的論證毫無價值,但我要強調的是,你在聖經中是不會找到它們的。並且值得注意的是,這位作者表示他要說的每件事都是根據聖經,但卻在這個特別部分裡完全沒有聖經的證據。因此,他已經越過了他打算要做的範疇。

但是,我們要處理的是聖經的教義。聖經並沒有給我們神存在的證據,它是直接宣告祂;它只是告訴我們關於祂的事。儘管正如我說過的,這不是說我不相信神學,然而我確實要說,我們不能忘記在與神學聯繫時存在的危險。當你帶入哲學、臆測、你自己的思想或人的理性的時候,你正在開始做一些可能危險的事—未必如此,但有可能。現在,我們要避免去做這樣的事。

我們也要避免另外一些事。我們不會企圖為這些教義辯護。這當然也是應該做的、並且是非常好的事情—這被稱為護教學(apologetics)。但我們現在主要關心的不是為教義辯護;而我這麼說是因為,當我們講到一些特別的教義部分時,你們當中一些人可能會因為我沒有為該教義辯護而感到失望。比如,當我們講到有關創造的教義時,進化論所引起的問題就會變得很突出。但我主要目的不是在於解決這樣的問題。當然我們必須提到進化論,但我們主要將會從正面講解聖經自己在這方面說了什麼。

因此,再一次地強調,我們所站的立場是申命記二十九章29節:「隱祕的事〔萬事終極的解釋〕是屬耶和華我們的神的。」同樣,我們也將講有關罪的教義。這時有人可能很想知道:「罪惡是從哪裡來的?」我不能回答你。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你可以推測,你可以推理,但那不是聖經教義。我們必須把我們的內容限定在已經啟示的範圍內,而不應該到那些最終屬於神意念的隱祕事物中去。

那或多或少定義了我們思考這些教義的方法。這也把我們帶到最後一點來。為什麼我們相信應該這樣做?對於這個問題,我有如下幾個回答。第一,聖經自己將教義呈現給了我們,因此我們也應那樣傳講教義。我一開始就告訴過你們,聖經並非僅僅是一般的歷史書。它是一本把一些特別的真理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書,而這些真理就是教義。所以,要恰當地讀聖經,就必須思想教義。聖經要我領會它的教義。換句話說,我可能很瞭解聖經,但除非我意識到領會其教義的重要性,否則,我的聖經知識對於我而言可能就沒有益處。

讓我這麼說吧。難道這不正是先知們所做的事嗎?你在舊約聖經中讀過關於他們的事蹟,那麼這些人當時在做什麼呢?他們持守了這些教義—特別是律法的教義—並且執行這些教義。他們是在應用律法。他們來到以色列民中對他們說:「你們這些人以為,因為你們有律法,你們就明白它;但你們並不明白。」他們說:「律法把教義帶到你們面前,而這就是你們必須領受和理解的。」他們是在向人們傳揚教義。

我們的主自己不也是這樣做的嗎?在登山寶訓中,除了這事,祂還做過什麼呢?祂說:「你們聽見……,只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7~28)。祂拿起律法,用教義的形式解釋它。祂解釋它。祂說,僅僅籠統知道律法是沒有價值的;你必須確切地知道它在講什麼。祂提取出這些原則,並應用它們和執行它們。

很顯然,這也正是使徒們所做的事。讀一下使徒行傳,並注意第一代基督教傳道人所傳講的。他們做過什麼?你會發現,他們不是拿出一段經文,然後給出這段經文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準確意思,再然後去分析它,等等。不,不是這樣的。他們講道的方式就是宣講教義。他們有一個信息,並把這信息傳講給人們;他們使用經文來表明這就是教義。

當然,那就是講道當有的內容;那也是講道的目的和功用。那不僅是一個人表達他自己思想的機會。我再重複說,這也不僅僅是對經文給出另外一種翻譯。不是的,它的目的是把真理帶給會眾。使徒們是那樣做的,正如講道本身始終所要求的。

或者打開新約聖經的書信,這些書信是什麼呢?這些書信處理一些重要的教義,並強調與實施了。在特定的教會中對教義有特定的需要。因此,書信的作者不僅帶來教義,並且進行實際的應用。你會看到,貫穿這些書信的都是關於表達和解釋教義。這就是我這樣做的第一個原因;我認為,這是聖經所要求的。聖經自己把這些教義顯明了出來,也勸勉我們應當傳講教義。

另一個原因是,當我們學習聖經時,不這樣做就會存在危險。我們可能會只見樹不見林,而這是多麼可怕的危險啊。與我們的主同時代的那些猶太人真正的問題在於,他們止於字句,而沒有領會精意。換句話說,他們從來沒有明白教義。他們滿足於熟悉字面的話語(the words),卻沒有得著道(the Word)本身。我們都要意識到,這是我們可能會有的一個危險,因為如果我們只是止於字句,那麼我們就不會從中受益,甚至會受到誤導。這也可能是我們靈魂受咒詛的原因。當你學習完聖經後卻沒有領會到教義,那麼你的學習是完全沒有益處的。這可能會增加知識,也是打發時間的好方法。我認識一些人,就像別人使用填字或拼圖遊戲一樣地使用聖經,把各種劇情恰當地串聯起來,但他們從來都未曾領會教義,他們的學習是沒有價值和益處的。

學習聖經教義的下一個原因是,歷世歷代的教會都發現,強調聖經教義是最基本和必要的。在教會一開始建立時,一個人如果不願不計代價地做出「耶穌是主」這樣的信仰告白,就不會被接納為教會成員。當然,宣稱「耶穌是主」的那個時刻,你其實是在做一個教義陳述。過一段時期後,這些早期的基督徒們發現僅宣稱「耶穌是主」並不夠,還需有洗禮套語(baptismal formula),準備受洗的人需要以要理問答的形式學習教義。他們會被問及一些問題,最後他們必須能夠回答這些問題。

但是,你記得之後發生了什麼嗎?很快開始出現異端。一些人在教會裡講一些不正確的東西。他們是很認真的,但當中許多人講的是錯誤並有害的東西。這些異端的教導者或假師傅,不僅造成了教會內部的混亂,還誤導教會之外的人。教會中異端的出現,使得早期教會不得不制定出被稱為信經(creed)的信仰告白。比如說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和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

這些信經變得非常必要,因為在教會中出現了太多的錯誤和異端。並且教會在聖靈的引導下說:「我們必須清楚地知道什麼是我們所信的,什麼是我們所不信的。僅僅讓人們有聖經可讀是不夠的。認真且有才幹的人可能會讀這本聖經,並可能會講出一些相當錯誤的東西。我們必須定義我們的教義。」而對教義的定義,我們就稱之為信經。

再之後,曾經一體的教會分為兩部分—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但或多或少,教義是相同的。教會變得死氣沉沉,但仍然由這三個重要的信經掌管著。

接著便是宗教改革,教會被注入新的生命、新的活力、新的理解,並且發現以清楚明確的方式歸納並陳述教義是絕對必要的。所以,在更正教徒中有幾個重要的信仰告白(Confessions)。這些信仰告白其實就是聖經教義的羅列與解釋。宗教改革的領導者們再次提到:「僅僅讓人們有聖經可讀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指導他們,幫助他們。他們很容易走迷。所以,我們必須告訴他們,關於神我們相信什麼,又不相信什麼。我們必須告訴他們有關基督、教會等等的教義。」英國教會的信仰告白叫做《三十九條信綱》(Thirty Nine Articles)。在歐洲大陸也有許多著名的信仰告白,比如在摩拉維亞弟兄會和改革宗教會中。之後在17世紀,一個重要的信仰告白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制訂出來,因而稱為《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它是蘇格蘭教會和世界所有長老會教會的信仰告白。

所有這些信仰告白和伴隨它們的要理問答,都只是聖經教義的陳述,為的是讓教會內的人有可能確切地知道應該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以及這樣相信的理由。這些都是為了使我們在信仰上更好的被建造,並使我們能確切地知道我們的立場。

假如所有這些在早期教會中是很有必要的,在改教時期和十七世紀是很有必要的,那麼在現今的世代肯定也是急迫需要的吧?今天,教會被各種各樣的異端圍繞著,這些人來到你的門前,說他們是宣講「來自聖經」的信息。他們說他們相信我們所教導的聖經。就在他們陳述他們立場的那一刻,從直覺上你感到有些錯誤,但卻無法答覆他們。那麼,學習聖經教義的一個目的,就是使我們能夠一起發現這類教導中的錯誤。我並不是打算講解有關異端的問題,而我所要做的是:我將提醒你,什麼是聖經所教導的。當我們對此有全面的知識和紮實的領會時,我們就可以查驗其它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每一個教導了。

但是,不僅是各種各樣的錯誤及極端圍繞著教會,甚至在教會內部也存在著可怕的混亂。缺乏教義的教導,也缺少清晰的定義,並願意允許任何人講他們想講的。這也就是說,基督徒們現在更迫切需要一起來思考聖經的教義。我們必須知道我們的立場,並且能夠抵擋任何來攻擊我們的敵人:一切狡猾的敵人和一切用來毀滅我們靈魂的詭計—就是那裝扮成「光明天使」的魔鬼所使用的詭計。

但我有個更重要的原因,來與你們一起思考這些教義。最終,這是唯一的方法,可以用來真正認識神、並進入祂的榮耀同在中、以及學習祂為我們所做的奇事。是的,讓我們繼續讀聖經並學習它,但讓我們不要迷失在細節中。我們要注意這些重要、有力、崇高的教義,並要意識到神是誰,以及祂在祂的愛子裡為我們做了什麼—儘管我們是罪人。

不管怎樣,這才是我心中的目標。我做這些,並不是為了給你們一些理性上的知識、或你們以前所沒有的資訊。神禁止我企圖那樣做,或任何人以為那就是我們要做的。保羅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八1)。所以,這一系列講論或討論的氛圍,不會是課堂的氛圍。最後也沒有任何考試來測試你學到多少,也沒有畢業文憑給你。不,不是那樣的!我們所關心的是神,是認識祂。這是在敬拜。任何對聖經的思考都應是敬拜;對我來說,沒有比對待聖經及聖經的教導如同對待其他課本一樣更危險的事情了。

人們經常對我說:「這些神學院到底怎麼了?我認識許多人,他們進入神學院的時候還是好好的,但當他們出來的時候你再看看他們!」現在人們經常談論類似的事,可能不一定都是真實的,但如果有時是真的話,我想我可以告訴你為什麼會這樣。在這些地方,他們太常對待聖經,如同對待其它普通課本了。他們太常對待這些偉大的教義,彷彿它們只不過是人的思想和觀念。他們並不總是在敬拜和敬畏的氛圍中來對待這些事。他們感興趣的,是在於經文的準確翻譯和理性上的知識,那當然也是必要的,但我們一定不能僅僅止步於此。

聖經的教義並不是有待學習的科目,而是我們應該渴想去知道的東西,為的是叫我們可以不因知識而「自高自大」、不因我們的資訊而感到興奮,反而使我們可以不斷地在敬拜、讚美、崇拜中親近神,因為我們已經比以往更充分地看到了我們奇妙之神的榮耀。願神給我們動力做這些事,願藉著這些教義的學習,我們所有人都更認識那獨一的、又真又活的神,並更認識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至終都得著復興。因而我想表達這樣一個願望,就是藉著我們和其他像我們一樣的人,整個教會都能夠被復興,並且可以在我們當中重新見證神榮耀大能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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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者的記號

在整個歷史中,神的百姓一直遭受各種吹噓者所帶來的痛苦。以西結書十三章1至16節用作一個警示,藉著確認假冒者的記號,告誡一切自稱為永活神之代言者的人。

首先,假冒者的特徵是自稱擁有神的權柄,即使當他們只是憑己心發言的時候。以西結時代的欺騙者自稱見到異象,卻一無所見。對於國家所面臨的危機,他們的觀點、分析和解決辦法都不過是他們的私人意見,具有政治上的動機,為要獲得受眾的支持。專業訓練、雄辯恩賜、超凡的個人魅力與豐富的閱歷,可以使一個人具有資格站上大學講臺、政治論壇,或在劇院舞臺上表演,可是單憑這些才華能力,卻無法使人有權柄站在講道臺上。那些自稱替神說話之人的信息,必須具有祂的署名。我們的宣講有其限度,只能宣告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信息: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第二,假冒者的特徵是宣告百姓想聽到的信息,尤其是當真理令人扎心的時候。對於被擄者和耶路撒冷人而言,沒有甚麼話語比聽到一切都平安更受歡迎,同時卻更致命。在道德和靈性的墮落中,無論是團體,還是個人,都不會因粉飾太平的信息而得到造就。對許多人來說,虛幻成為現實,他們活在「一切都平安」的世外桃源,儘管實際上並沒有平安可言。這樣的受眾必拍手稱讚使者的發言適合他們的口味,卻不是因為那是真實的。

第三,假冒者的特徵是關注他們自己的地位,遠超過關注團體的福樂。以西結將假先知比作豺狼,在廢墟中四處翻尋、趁著他人遭災時劫掠財產。欺騙者不對百姓的命運負責;他們只留心照料自己。

第四,假冒者發言的特徵是它會與他們一同滅亡。他們的話語缺乏權柄與純全正直,也缺乏有效的能力。人類所發明醫治社會痼疾的萬靈藥,在我們時代一個接一個迅速更替的速度,恰是一個尷尬的見證,說明它們的無能。唯有主的話語永遠長存(賽四十7~8),並實現它賜生命的目標(賽五十五10~11)。

第五,假冒者的特徵是他們要站在神的審判之下。對於憑己心發預言的人,自稱替神說話乃是傲慢的頂點,用奉承的話語引誘輕信的百姓則是徹底的愚頑。神卻是不可被嘲弄的。尤其是領袖們種下甚麼,他們就會收穫甚麼。

布洛克(Daniel I. Block)著,于卉譯,《以西結書:一至二十四章》(美國麥種傳道會,2021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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