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默示

聖經的默示

一、默示論的歷史

啟示和默示之間具有最密切的關聯。就特殊啟示而言,可以說啟示和默示是密不可分的。彼得告訴我們,「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若想承認聖經是神的特殊啟示,必須相信作者是受聖靈所感。然而,無論兩者之間的關係多麼密切,兩者並非等同。赫治博士正確地要人注意一個事實,即兩者的目標和功效是不同的。「啟示的目標或計劃是傳遞知識;默示的目的或計劃則是確保教導的無誤。……啟示的功效在於使接受啟示的人更加有智慧;默示的功效則在於保證領受默示的人在教導上不會產生錯誤。」 默示論並非總是以同一種形式呈現,因此,對默示論的歷史進行簡短的陳述似乎是可取的。

1. 宗教改革之前

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宗教改革之前,根本不存在默示論的歷史。因為從第一世紀到第十六世紀,這個教義基本上一直維持同一種形式。儘管如此,特別留意一個事實仍然是非常有用的,即在那十幾個世紀中,教會堅定地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因此是神無誤的聖言。眾所周知,猶太人主張最嚴格的默示觀。他們首先將律法書(摩西五經)視為神聖的、無誤的默示,因此賦予律法書絕對的、神聖的權威,之後,也將同樣不可侵犯的特性和權威賦予先知書和聖卷。這種觀點完全傳給了基督教會。甚至連那些拒絕嚴謹的默示論的自由派學者,也感到不得不承認耶穌和新約聖經的作者也抱持同樣的觀點。早期教父同樣對聖經有這種崇高的看法,這從他們的著作中就可以豐富地看出來。桑迪(Sanday)承認,從一開始就看見,他們在尋找指向逐字默示的一些用語。 他們的一些表述看起來肯定是暗示,在聖靈的影響下,聖經的作者是完全被動的,因此指向機械式的默示觀。但是歐珥博士要我們注意到,事實上,教父教導的普遍傾向表明,他們並非故意教導一種壓制人的意識的默示論,俄利根曾反駁這種觀點,而孟他努主義(Montanism)因為支持這種觀點而受到了教會的譴責。 從早期教父的時代到宗教改革,教會中的普遍觀點與之前人們的觀點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經院哲學家與教會有著共同的信念,僅僅試圖對默示論的一些細節作出更精確的定義。然而,不得不承認:當他們把同等的默示歸給使徒傳統(編按:即羅馬教會)時,實際上就很容易削弱神成文聖言的絕對權威。此外,有一些神祕主義者推崇某種特殊的光照和人裏面的啟示,並且表現出一種傾向,即低估聖經作者超自然的默示,將它縮減到某種層面,彷彿啟示僅僅是所有基督徒共同享有的、滿有恩典的內心教導。但是,他們的主觀主義並沒有嚴重影響大多數教會所持有的觀點。

2. 宗教改革之後

有一些反對華腓德博士所說的「教會的默示論」的人,將他們自己寬鬆的默示觀強加在十六世紀的偉大改教家們身上,這已經變成一種時尚。他們在路德和加爾文的著作中尋找到為數不多的一些表達,似乎反映出他們在處理正典問題時具有某種程度的自由,然後,他們倉促地得出結論說,這些偉人並不支持目前的默示論。但是,這些偉大的改教家們使用若干表述方法,並作出許多清楚的陳述,表明他們持守最嚴謹的默示論,而且這種觀點完全不是如對手們所宣稱的,是十七世紀更正教經院主義的發明;這些人為什麼僅僅依賴推斷呢?改教家們甚至說聖靈是聖經每一部分的作者,人類作者是將他們所聽到的書寫下來。從最早的時期以來,這種表述方式就相當普遍。與此同時,根據他們一般的教導可以相當明顯看見,他們所認為的「默示」,並沒有壓抑人類作者的個性和理性活動。席貝格(Seeberg)論到加爾文是十七世紀嚴格的默示觀的創始者。改教家們和後世神學家的觀點只有一個差異,即後者將默示的主體當作他們特別研究的對象,並且進行詳細的研究,而一些人也表現出一種傾向,認為「在聖靈的影響下,被聖靈默示的人,被削減為一種無意識的、沒有理智的工具」(班納曼〔Bannerman〕)。他們的一個信條也表達出這種傾向,即1675年起草的《瑞士公認信條》(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是為了反對邵瑪學派的寬鬆觀點。這一信條從來沒有被廣泛接受為教會的標準。

然而,到後來,在理性主義的影響下,李克萊克(Le Clerc, 1657–1736)攻擊嚴格的聖經無誤,宣稱聖經的記錄中存在錯誤,許多為聖經辯護的護教學家,也承認李克萊克的主張,同時感覺不得不求助於一種默示理論,即聖經的不同部分有不等程度的默示,因此,容許聖經裏有一些部分是不完美的,是有誤的。這種理論容許有不同的修改版本。其中曾經相當流行的一種觀點是「部分默示論」,也就是默示僅限於聖經中的一些部分,但是,很快就可以顯明,人們根本不可能對默示的確切範圍達成一致的觀點。既然稍後我們會討論這種觀點,就沒有必要在這裏進行詳述了。

施萊馬赫尤其開創了一種完全不同的理論。「部分默示論」至少認為聖經中的某些部分是嚴格默示的;與「部分默示論」不同,施萊馬赫的默示論排除了超自然因素,完全改變了默示的特性。它認為「默示」(用班納曼的話來說)是「神用來光照人的理性或屬靈意識的自然代理者,或最多可以說是滿有恩典的代理者,好叫他出於自身豐富的理性和感覺,可以將自身的宗教生活和信念講出來,或書寫下來。」 在這裏,默示被改變為神聖的光照,與一般基督徒的經歷僅僅有程度上的不同。聖靈特殊的、超自然的、神蹟式的運行,被聖靈在信徒生活中的一般運行所取代。從施萊馬赫的日子以來,許多有關默示的著作,僅僅是這種理論的變體。一些人—例如魏士德和帕克(Parker)—甚至更進一步,他們提到一種純自然的運行,是所有人共有的。李(Lee)、班納曼、麥敬道(McIntosh)、帕頓(Patton)、歐珥、華腓德等人的著作自然構成了特例。很悲哀地講,巴特和卜仁納也拒絕聖經無誤的默示,將其視為更正教經院主義的產物。他們自己的觀點仍然有待進一步的澄清。

——摘錄自伯克富(Louis Berkhof)著,隨真譯,《伯克富系統神學》(麥種,2019),170-73頁

About akowcm

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
本篇發表於 Uncategorized。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發表留言